张女士反馈称,自己的母亲李女士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竟然成为太平人寿保险销售员。更令他们一家难以面对的是,她母亲听信上司所称的保险能养老、分红等,先后将李女士大哥的死亡赔偿金、家庭积蓄,甚至通过保单贷款,给自己和家人购买了12份保险,累计交260多万元的保险,“好好的家,被保险拖垮了!”
成保险销售员——
亲戚以游玩为名带女子参加保司增员大会
44岁、只上过小学三年级的女子轻信“卖保险能赚佣金”
张女士的老家在江西南昌,因为父母在某超市做果蔬生意,一家人便定居湖北武汉。
2016年7月,张女士的母亲李女士回老家办事,期间亲戚彭某约李女士去南昌游玩,“我妈说,当时以为在南昌的景区游玩,结果被带到了位于南昌市胜利路附近的太平人寿保险的办事处。”
张女士说,据母亲回忆,母亲和彭某参加该公司的活动,才知道当时是太平人寿保险推销员的增员大会,“当年母亲44岁,彭某和其上级主管刘某告诉她,卖出保险能赚佣金,自己买保险还能赚自己的佣金。让她提供了身份证,并拍摄照片,办理了入职手续。”
根据我国2013年7月施行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妈小学都没上完,根本不符合保险推销员的学历要求,当时他们还给她办了假的学历证。”张女士说。
3年购十多份保险——
涉及分红型寿险及重疾险、理财险
理财险每年交70余万,保单贷款170余万元
张女士说,母亲李女士成为太平人寿保险的保险销售员后,上级主管刘某经常联系她,询问她有哪些亲戚,并索要亲戚的联系方式,逐一联系推销保险,“这些推销的保险都挂在我母亲的名下,若亲戚朋友购买保险,应该会给母亲提成。”
“刘某给我妈说,钱放在身上会用掉,买保险就相当于存定期,存在保险公司比存在银行好,生病了不仅有保障,还有分红收益,缴满年限还能取出来养老,就是这一类的话术,让她不断购买保险。”张女士说,她从保司了解到,母亲李女士名下共20多份保险,一部分是人身意外险,剩下的11份是分红型寿险、重疾险、理财险等,“理财险每期要交70万余元,我妈交了3期,共210多万元。除了第一期,别的钱都是保单贷款后,再贴钱进入续保的。”“此外,还保单贷款购买了其他保险。”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其手中的太平人寿保险合同至少有10份。
“刘某在吃人血馒头”——
首期70万元保费源于哥哥的死亡赔偿金
“哥哥有人身意外险,但出事后保司拒绝理赔”
张女士说,据她查询资料后了解到,这些保单都存在虚构被保险人基本情况等问题,“这些保单中,绝大部分的保险合同是刘某冒名代签,且每份合同上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年收入及收入来源都不一样,同一时间买的也不一样,有的甚至高达100万年收入。”“更可笑的是,这些保险合同都是刘某以我妈名义办理,按理代理人是我妈的名字,但有些合同里,代理人签字处,赫然写着刘某自己的名字。”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多份保险合同显示,其母李女士签字和刘某代签字的笔迹有明显区别。此外,刘某代签李女士的名字和签自己名字的合同,笔迹相似度很高。张女士说,“我妈文化水平低,写字一笔一划,刘某签字则显得非常流畅。”“这些都可以做笔迹鉴定。”
“刘某是在吃我们家的人血馒头。”张女士说,自己的哥哥2016年因马戏团高空表演发生意外去世,获赔120余万元,“还完家里的外债,还剩七八十万元,刘某知道这笔钱后,忽悠我妈买了每期70万元的保险。”
在张女士看来,每期70万元的保单非常离谱,她的父母以售卖果蔬为生,每年收入仅十多万元,这完全超出了他们家的承受能力。
此外,张女士还透露,哥哥因意外去世前一个月,母亲曾给哥哥购买了太平人寿保险的人身意外险,“哥哥去世,保险业务员起初称应获赔8万元,最后保司却以‘未报备高空作业’为由拒绝理赔。”
当事人讲述——
“他们说保险能分红、能养老、能保人身安全……”
8月7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张女士的母亲李女士,她说,2016年,她在亲戚彭某家看到十多份保险,彭某说保险很好,她以为对方很懂,“彭某是我的亲戚,我很信任她。通过她,我认识了太平人寿保险的刘某。”
李女士说,她的儿子因意外去世后,刘某知道了她家里的情况,“当时我儿子死亡赔偿金还家里外债后,还剩80多万元。”刘某告诉她,买保险可以养老、拿分红,还能保障人身安全,等20年后取出来刚好能用,“她说要和我一起买首付70万元的理财险。我觉得太贵了,本来不想买,但她说可以保单贷款,交3年就赚了,我看不懂保险合同,便相信了她。”
在此过程中,李女士还将自己的妹妹推荐到刘某处购买保险,刘某还给了她500元佣金,“我妹妹意识到问题后退保,亏了1万多元。”
2024年5月,李女士丈夫收到保司的催款电话,追问之下,她才坦言购买保险一事,“当初买保险的时候,刘某不让我给家里人说,称家里人不理解,买保险实际是为他们好。”丈夫得知后,让女儿致电询问,才发现刘某欺骗了她,“我们倒欠保司的保单贷款利息27万元。”此外,这些保险也无法帮她养老,“有些保险得等我去世了,才能返还保金;有的需要交满四五十年,才能拿回本金。”
李女士说,“发现问题后,我立即问刘某,对方却说理财险在赚钱。”李女士说,这些年,她买了二三百万元的保险,保司给了提成大约八九万元,“这些钱,相当一部分保险是贷款买的。”
聊天记录显示,刘某称,理财险是赚钱的,没有亏钱。此外,200万元的保单会让李女士有入住太平人寿保险旗下养老社区的资格。
都是保险惹得祸——
李女士妹妹买保险花费1.8万元,退款仅6000余元
彭某自称做销售员1年,自己买了10多万元的保险
8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李女士购买太平人寿保险的妹妹。她说,2017年前后,李女士带她去找刘某,“我啥都不知道,就听说要找一个刘姐,搞什么业绩。我就把身份证提供给我姐。”“我一直以为是我姐给我办理的,后来才知道是刘姐办理的。”
她回忆,当时,给她推荐的是一款每期交约8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具体啥名字我都不知道,3年连保单都没给我。”当时,人家介绍说,这款保险能养老,能胀大(利滚利)、能分红等等,她便选择了交钱。3年时间,她一共交了24000元左右,但多次索要保单,对方都不提供,“我查了利息,发现3年只有400元。”要求退保,刘某劝她,称退保就亏了。
“我坚持退保,最后只给我退了6000多元。”李女士的妹妹说,2024年,她将情况告诉了李女士,“我以为她都清楚,结果她连给我办了什么保险都不知道。”
同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还联系到曾介绍李女士参加太平人寿保险增员大会的亲戚彭某。她说,自己在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了1年时间左右,让很多亲戚朋友都买了保险,“如果不开单,连基本工资都没有。”
彭某说,由于有时没有业绩,她就得自己给自己开单。入职一年时间,她给自己和家人买了10多份保险,花费10多万元,这些保险要交20年时间,她续不起后续都退了,“只能拿回来百分之一二十的钱,剩下全亏了。”此外,她还透露,在从业的1年左右时间里,她的收入为10多万元。其中,李女士购买每期70万元保险的那个月,她收入3万余元,“这些钱并非都来自于李女士买保险的提成,还有别人买保险的提成。”
回忆从业太平人寿保险的日子,彭某直言自己得罪了很多亲戚朋友,很多亲戚朋友买了保险后,都埋怨她,后来很多人都退款了,甚至有些人不再和她来往。
投入金额巨大——
累计投入80余万元用于买保险
“所谓保险能养老是谎言,都是上了刘某的当”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多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批单》显示,其母李女士利用70万元每期的理财险,在2017年1月、2018年1月、2019年1月先后获批4笔保单贷款52.2万元、3.56万元、61.28万元、60.9万元,总计近178万元。其中近120万元用于续保。
张女士说,“每年我妈还贴10余万元进去,用于凑足每年70万元的保费。这份理财险总计投入90余万元。除去没有投入保险的60.9万元保单贷款,实际投入为30多万元。”
据张女士的统计,其母购买的另外11份保险,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每期保费为1600元至14244元不等,累计缴费次数为5到8次。累计缴纳金额53万余元,剩余缴纳保费80余万元,当前所有保单的总现金价值为近20.2万余元。
由此计算,李女士作为太平人寿的销售员,2016年至2019年,先后投入了至少80余万元用于购买太平人寿的保险。
张女士说,这些钱都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是他们的养老钱,“买这些保险,都是上了刘某的当,她说保险能养老,实际是谎言。”
寻求挽回损失——
210万元理财险扣除保单贷款、佣金等,保司同意退近24万元
剩余11份已交费53万元,现金价值20万元,保司拒绝全退
2024年5月14日,张女士向太平人寿保险官方客服“95589”投诉。两三天后,客服售后专员索要了相关资料,提出面谈。
张女士说,五六月份,她和母亲多次前往太平人寿保险位于南昌的公司,“刘某始终没有出面,公司称她在外地。”公司称可以将210万元的保单退赔,但需要扣除佣金10万元左右(含税费),实际退款24万元左右。其中,5.85万余元系6月28日退款;剩余近18万元,在7月11日签订《撤诉书》与《保密协议》后,约定15个工作日退还,但截至8月9日仍未到账。
此外,张女士和保司沟通对剩余11份保险退款,这些保险累计交保费53万元,但保司拒绝,“剩余保费需交80万元,父母已经要退休了,根本不可能承担。若正常退费,现金价值如今仅20万元左右,这些是其我爸妈一辈子的积蓄。”“他们说,我们的金额太大,不可能全退,大概只能退50%。”
张女士拒绝保司的提议,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刘某,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8月9日,记者联系到南昌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登记采访诉求,向媒体对接部门反馈,届时给出回应。截至发稿,无回应。
业内人士讲述——
销售人员最低学历需大专以上,实际会放宽至高中
保费提成高达20%至40%,由业务员和上级领导分成
8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保险行业一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保险销售员的学历要求确实为大专以上,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保司会将入职门槛降低到高中以上,若低于高中学历,则需要通过内部人士“运作”,通过伪造学历证明等方式实现。该业内人士表示,本科生毕业若不仔细研究,都很难看懂保单合同,何况一般的低学历人群,“自己看不懂合同,怎么知道自己卖的是什么产品呢?”
业内人士还表示,保险行业销售人员销售商业险的提成可观,一般为20%至30%,有些保司的提成会高达40%。这些提成一般由保险销售员以及其上级共同分成,但若保险销售员自己给自己办理保险,则会将提成全部拿走,不与领导分成。
律师分析——
学历显然不够行业门槛,伪造学历者将受治安处罚
刘某和保险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依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全国范围内从业的保险代理人(保险销售人员)准入门槛是大专(包含成人教育)学历。本事件中,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李女士摇身一变成了保险销售员,显然不合规。为了让李女士成为保险销售员,若相关人员竟然不惜伪造学历,此行为显然违法,重则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处罚。
赵良善指出,本事件中,为诱导李女士购买保险,刘某等人被指先是伪造李女士的学历取得保险销售员的资格,紧接着伪造其他资料(比如年收入等),甚至不惜假冒李女士签名,最后以保险佣金等方式诱惑李女士,使其愈陷愈深,不停地购买保险。刘某及保险公司的上述一系列行为,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刘某及保险公司涉嫌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具体到本事件,如经保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保险公司虚假宣传属实,保险公司将面临行政处罚。
赵良善认为,李女士欲推翻保险合同,要么缘于保险公司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或合同显失公平,要么缘于保险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其中《民法典》规定,一方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李女士可要求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此外,《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如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合同时未尽到上述义务,保险条款甚至整个保险合同可被认定为无效。
赵良善建议,鉴于李女士欲推翻保险合同需举出强有力的证据,李女士不妨与保险公司先行协商,如谈不拢,李女士可继续向保监局反馈,由保监会调处。与此同时,亦可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智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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